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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财政支持政策与措施


 十堰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先锋

 
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概念是十堰二届市委在2003年提出的。十年前十堰的条件与现在不能同日而语,那时候提出这个问题具有前瞻性,但条件不成熟。2003 年9 月以来,东风两个总部外迁,十堰经济下滑,发展陷入困境,十堰市的主要精力用在恢复民众信心、巩固汽车城地位上,无暇顾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而在全省的发展战略中,长江生态经济带把黄石、黄冈、荆州带进去了,一主两副把宜昌、襄阳拉进了湖北省经济建设主战场,武汉城市圈1加8包含了9 个城市,恩施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支持,剩下就是神农架和十堰了,十堰在湖北省的经济发展中事实上被边缘化,失去了发展方向。十堰通过近几年的卧薪尝胆,2009年起经济开始调头向上,市委再次把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上议事日程。2012年2月,随着十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上升为省级战略,十堰终于树立起经济发展的旗帜!
 
一、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
十堰市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目前定位为“三国两区一基地”,即国际商用车之都、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区域性交通枢纽和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从理论上说,中心城市应该是生产要素的集散地,具有对周边地区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同时还要有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影响力。要成为国际商用车之都,靠东风商用车、三环和其它商用车生产企业,仅仅完成了商用车市场中部分生产要素的集中,对于商用车技术研发、相关原材料市场、零部件市场、技术交易市场等,还没有形成具有全国性的辐射能力和影响力。
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不是一种原生态的概念,而是将人文、技术、生态有机结合的一种旅游模式,这些相关技术、文化、生态资源的有机结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是投资环境的一面镜子。因此,必须加强政府运转资金的监管,强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透明度,坚持财政政务公开,将财政性资金、政策、项目一律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和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性项日资金的投资评审、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建立起操作规范、调控有效、管理得法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从而实现财政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 二)加强公共支出资金的管理,着力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财政公共支出,是同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其核心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卜堰要建成区域中心,重点是进一步改善民生、提升文化、教育卫生和体育事业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城市功能巾为自身服务为主转向为整个毗邻区域辐射影响发展,、今后的公共财政支川要进一步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尽快构建起高效的覆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城乡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一是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教育经费筹资渠道,使全市教育支出比重达到政策要求,优先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扶持发展市县两级职业教育;重点支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的扩容发展。二是建立促进文化科技事业发展的支持机制。加大公益文化和科技事业的保障力度,加强重点文化、科技事业经费支持。支持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和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三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稳定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办医,形成分工协作、方便快捷、多元办医格局。四是促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强建设资金管理,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建设
财政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的投入和政府各种专项资金。城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要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建设为导向,有保有压。基本原则足:与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关系密切的建设资金优先保证;对外来客商和本地企业收益而广的项目优先保证;能够有效降低本地区企业营运成本,提升本地区企业竞争力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优先保证。
 
政府专项资金,包括本级财政支出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提供的专项资金,要依据对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作用给予适当的安排:对于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专项资金,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可以加大配会力度。
 
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为落实上述财政支持的基本原则,在财政管理方面应主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筑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
 
为了促进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结合新形势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一方面对过去的规章制度须予以修订完善,另一方面,要着手建立健全新的管理制度,如:涉及预算管理、资金安全、监督检查、机关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构建起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体系,将各项管理下:作进一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监督管理积极推行部门预算改革,遵循“坚定目标、积极稳妥、逐步深化、分步实施”的指导原则,努力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做到“一个部门—本预算”。使部门预算改革日臻完善。一是在预算编制时间上要突出“早”。每年从7、8月份就须开始全面部署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达到“早编预算、细编预算”的要求。二是在顶算编制范围上要突出“全”。部门所有财政忭资金全部编人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收入中全面、完整地反映(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三是在预算编制内容上要突出“实”。在部门预算支出安排上,持“人员经费按政策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财力”的原则安排。四是在预算编制程序上要突山“严”、市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程序,从基层单位编起,部门汇总,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综合平衡,下达预算控制数;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调整本部门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在一个月内批复下达。五是在部门预算执行上要突出“硬”。
 
(三)规范资金运行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是财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财政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上,要做到思想重视、行动有力、机制完善、责任明确。财政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严格执行《十堰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的通知》、《十堰市财政局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十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国库资金风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财政资金实行“三个集中”管理。
 
(四)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在收入管理上,要严格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同时,按照规定的收入级次、科门、缴库方式和上级财政确定的分成留解比例,该入哪级库就入哪级库。对属于中央、省级的收入不截留、不混库。如交警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收入、排污费收入等严格按照上级财政确定的分成留解比例入库。在财政收入征缴入库方面,继续坚持按季召开财政收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税务部门、人民银行等部门协调沟通,及时交流情况、解决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在支出管理上,严格执行标准流程。所有财政资金(包括财政午户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拨付由预算下达指标、业务科室录入、国库审核拨付。在资金支付流程上,没有预算指标一律不能进入下一个支付程序。对于单日累计或单笔提取现金超过5 万元的必须提前报财政审批备案,以确保资金安全。在收支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还应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从总会计到科室内勤会计,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把关,选拨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到会计岗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会计记帐规范、真实、清楚、详细,便于审计监督。
 
(五)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财政监督检查要由单纯的资金监管向资金与资产监管并重、注重支出绩效转变,财政的监督检查由事后检查向源头和过程控制转变。实施财政政务公开,将财政性资金、政策、项目一律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建立财政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考核和跟踪问效机制。
 
四、财政支持资金的筹措与运用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财经政策支撑,是财政作为政府重要的综合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对于十堰市,财政支持资金的筹措和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充分研究国家政策,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一是认真研究上级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通过纵向梳理、横向比较,深入研究分析国家、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中部崛起、振兴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结合十堰实际,针对性提出建议意见,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围绕南水北调的生态补偿与移民安置政策,积极做好向上争取更加优惠的政策、项目和资金工作,为本地区的持续发展争取实实在在的利益。三是围绕国家秦巴山片区新一轮扶贫开发等政策,将“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与国家有关产业布局政策相紧密联系起来,争取本地区的特殊倾斜政策。
 
(二)持续抓好财源建设和收入组织工作,壮大可用财力财政部门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综合运用资金政策等手段,推动全市经济加快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做大经济蛋糕,夯实增收基础。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支持十堰城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等各项政策,筹措资金对渝安工业园、东风实业公司、华昌达等企业给予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东风双星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鄂西生态旅游圈建设,市级财政要继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武当山机场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山水城“三区”互动、东西南“二线”联结的旅游业发展新格局。围绕年度目标和“十二五”规划目标,创新收入激励机制,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实现财政收入均衡、持续、稳定增长,确保收入总量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三)运用财政支出政策,服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的运用,应以区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为指导原则,服务于城市服务功能建设与城市竞争力的提升。具体来说就是,服务于商用车整车产业的整合、商用车技术研发与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商用车零部件产业整合、零部件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商用车整车与零部件产品交易市场与物流市场建设;生态旅游资源与生态经济建设。
 
五、结论
十堰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已经提升为省级战略,虽然有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最终还需本地政府具体实施。作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职能,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向市委、市政府提供财政政策与资金支持的具体策略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