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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负债冲动关键在摒弃土地财政---吴学安


 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日前参加“两会”讨论时透露,中国各级政府的负债在15万亿到18万亿元左右,并不像国际投行所说的那么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视政府的负债。我们在地方政府负债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我们了解到目前还有个别地方通过新建融资平台,通过信托、集资等方式获得建设资金。这些情况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负债建设的冲动。近年来,在各地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稳增长”背景下,地方融资平台资金需求日渐旺盛,在银行融资渠道受阻后,通过债市融资成为选择之一。中债资信数据显示,2012年,地方融资平台发债规模已达5792.8亿元,超出去年全年1500亿元。随着地方融资平台发债规模快速增长,风险也在不断积累。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整体可控,但须警惕地方融资平台发债主体资质下降倾向以及背后偿债压力。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地方政府出现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窘况,除在1998年以及2009年金融危机后中央以国债转贷或代发形式发行有限数量的地方债外,地方政府必须自寻出路。于是乎,地方融资平台就此应运而生,即政府设立一个满足贷款需求的公司(城投、城建等)以获得银行贷款,从而形成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再以土地财政的收益来还债。而现在在房地产调控继续加强,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形下,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不列赤字,这对于背负超10万亿元巨债的地方政府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虽说,从形式上讲,各级政府预算外收入已全部纳
入预算,但实际上土地收支与国有资本收支、社会保险收支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一样,都是由地方政府设财政专户自行管理的,尤其是土地财政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极大。就目前的地方政府的现状来看,放任地方政府发债,容易出现偿还风险、道德风险、管理风险。入不敷出、寅吃卯粮,地方政府举债,收入不足、资不抵债,地方政府又拿什么还?不论以何种方式担保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在地方政府债务超过10万亿元的大背景下,风险是较高的。
 
“目前完全放开地方自主发债的政策和机制都不成熟。”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此前表示,当前放开地方发债要慎重,既要考虑合理公平的问题,又要考虑风险问题,要严格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管理。对于地方债乱局的治理,专家普遍认同应在破产规定等配套完备的情况下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同时根除占财政收入七成甚至九成的土地财政,方可限制盲目发债、达到量入为出的效果。而这是和《预算法》的修订分不开的,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必须有《预算法》的明确规定才有法律支撑,同时通过《预算法》的修订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限制土地财政。
 
收紧地方政府擅自发债权的最大意义在于防范风险。在一个相对的经济发展冲动之下,赋予地方政府过大的发行债务权力,风险过高。但地方政府总是要运转的,不列赤字不发债,地方财政当从何处“突围”?毫无疑问,必须有一套替代方案,来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这里可从两个方面寻求突破口,一个是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更为科学合理,理应给予地方政府更多财权,是为开源;另一个就是精简机构、政府瘦身,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是为节流。应该说,“不放开地方自行发债”既是政策理性的要求,也是制度性防范违约风险的坚守。但不允许地方自行发债并不是禁止地方自主搞活金融、经济和市场,民间资金完全可以通过规范引导起到积极作用,未来对于解决地方财政饥渴的“房产税、资源税、遗产税”等新的税源改革,就显得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