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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不能与土地挂钩 ◎顾仲阳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本质上是公共服务均等 化的过程。户籍制度改革方向是逐步突破户籍与福利合 一的制度。 “市民权”不能与土地挂钩,尽快明确农民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权能,探索建立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 或退出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一个核心问题是农民工市民 化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 人口全覆盖。如何更好实现这些目标,本报记者专访了国 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 以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为核心,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记者:我国大量农民工融入城镇难,具体表现在哪些 方面? 韩俊:2011 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
目前, 不到4 个城镇常住人口中,就有1 个是非户籍的常住人 口。大量进城就业、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就被统计为 “城镇常住人口”,但他们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却比较低。 主要表现在: 落户难。一些地方的户籍改革对流动人口基本没有 放开,或者设置的门槛较高。 住房难。大部分地区未将农民工作为住房保障对象, 缺乏针对农民工特点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政策。 看病难。由于新农合报销限制,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比例不高,以及经济状况不佳等原因,大量农民 工难以获得城市正规医院的医疗服务。 子女入学难。
目前约20%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无法入 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最近很多省份陆续公布了异地 中考高考方案,但人口流入省份的方案“门槛”整体还是 比较高。 记者:大量农民工尽管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还没享 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如何改变这种状况? 韩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本质上就是公共服 务均等化的过程。要以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为核心,稳步推 进农民工市民化。 强化输入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 育权利。全面实行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逐步降 低门槛,对长期在本地就读的,允许就地参加中考、高考。 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保障农民工平等 享有安全、公益、便利的基本医疗服务,将农民工职业病 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和整合“碎片化”的社保体系,扩大农民工社保 覆盖面。实现农民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全接续, 制定促进农民工参保的政策措施,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 民工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推动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改善其居住条件。制 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扩大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福利,分类调整户口迁移 政策。 记者:谈到农民工市民化,不得不提户籍制度,它是 造成农民工不能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最大障碍,今 后如何突破? 韩俊:户口是造成城乡居民待遇差别的最大障碍。户 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将附着在户口上的福利逐步剥离, 逐步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行省级行政区域内“一证 通”。居住证办理者,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住 房租购等方面享有与当地人口同等的权利。 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 在就业居住地有序落户。
逐步全面放开在县级市市区、县 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 中等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完善落实大城市现行户口迁移 政策,逐步赋予农民工与当地人口同等的权利。 “市民权”不能与土地挂钩,依法保障农民工土地财 产权利。 记者:有人说,给农民工城市户口,让他们享受均等 公共服务,他们就应该放弃土地,否则两头好处都占,不 公平、不合理,这种观点您怎么看? 韩俊: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计保障。土 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是国 家无偿给农民的福利,而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 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 地换取城镇户籍,必须完全尊重个人意愿,不能把农民工 获得城镇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不得强制或变 相强制收回。 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需要赋 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宅基地更大的处置权。要在健全法制 和发育土地市场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探索建立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或退出机制。